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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户口分户和合户办理指南

08-24     浏览量:124

一、办理条件

本市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申请分户、农村地区分户、并户

二、所需材料:

户主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分户、合户登记,应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户主和拟任户主的书面申请(含分户、合户的理由)。

2、合法有效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门牌证或结婚证(离婚人员应提供法院判决书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认定有效的离婚协议书、离婚证)、居民户口簿(卡)(含复印件)、居民身份证(含复印件)。

3、农村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分户意见和村委会证明;单位集体户成员或配偶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、独立生活的,应凭相关证明申请以家庭户进行登记。

4、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

三、办理流程:

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提出申请,提交材料,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,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无弄虚作假的,予以批准。

四、办理时限:

市区派出所:每天8:30—20:00;

郊区派出所:每天8:30—16:30。

符合条件,材料齐全,当场办结。

五、办理时限

15个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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